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自备电厂上 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新投产的自备电厂上 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416元(含税,下同)。其中,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在未取得环保电价前,按每千瓦时0.389元的上 电价执行,申请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直接按每千瓦时0.416元的上 电价执行。
详情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备电厂上 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19〕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 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现就自备电厂上 电价(指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 电量的上 电价,下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新投产的自备电厂上 电价统一为每千瓦时0.416元(含税,下同)。其中,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在未取得环保电价前,按每千瓦时0.389元的上 电价执行,申请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燃煤机组的自备电厂直接按每千瓦时0.416元的上 电价执行。
二、自备电厂项目投运后,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向电 企业申请电费结算,电 企业根据上述上 电价政策确定电费结算的电价标准,并给予书面确认。我委不再核定具体自备电厂项目的上 电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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