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

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理顺价格税费。促进多元融资。建立激励机制。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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