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
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理顺价格税费。促进多元融资。建立激励机制。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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