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 公开了一起虐待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在此案中,女子于某被丈夫吴某各种摧残,甚至住在猪圈,活动受限。
据了解,吴某在与于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对于某经常打骂,不给于某提供足够的食物,迫使于某捡拾垃圾食用。在于某身体受伤时,不及时救治,强迫于某过度劳动,居住猪圈,限制于某活动。
于某体重短时间内大幅消瘦,身体多处骨折,多处软组织肿胀。邹某对于某多次殴打,致于某轻伤二级后果。吴某与邹某利用共同生活中的强势地位,对于某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情节严重。
裁定书显示,多名证人为于某作证。一名宋姓证人称,于某与吴某2017年3月结婚,后来多次听说吴某及邹某殴打于某,看到于某脸上一直有伤,平时还看见于某捡垃圾吃,于某在婚后变得异常消瘦,家里的重活累活都是于某来干。
一名于姓证人的证言证实,2020年3月9日他看到于某脸上有伤,带于某到医院检查后发现于某身上有多处外伤,右侧头顶有淤血,耳朵受伤变形,鼻梁骨骨折,右胳膊手腕骨折,右手中指骨折,肋骨多处陈旧性骨折,手脚浮肿。
同时,于某也获得来自权威部门的相关证明,明水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书证实:被害人鼻部损伤已经构成轻伤二级,于某的身体多处陈旧性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肿胀。
一审法院明水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吴某认为他虽然曾打骂于某,但是没有对于某长期虐待。吴某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作为夫妻,吴某与于某本应相互尊重、互相关心、友好和睦,但吴某的行为却枉顾国法、天理、人情。综上,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吃垃圾、住猪圈、限制活动…女子遭丈夫和婆婆虐待3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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