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个“技术活”

生活垃圾如何管理、垃圾分类工作该如何推进,正不断考验着城市管理水平。30日,《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举行,《条例》拟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不稀奇。自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发布后,垃圾处理费在国内众多城市就全面开征。只不过以前是定额征收,现在打算计量收费、分类计价。也就是说,现在不仅仅是“谁产生、谁负责”,而且是“多产生、多付费”。

此举的益处显而易见,即通过计量收费的方式,让每个单位、每个个体都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并且对此有切实的感受,进而倒逼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减少垃圾生产,提高垃圾分类意识,逐渐养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是每个人的事儿,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污染者付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所以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是个值得称道的举措。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

是亮点也是难点。正因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涉及范围之广、覆盖人群之大超乎想象,且需要每个人为此出钱甚至还要出力。而每个人的环保意识、道德素质又不一样,因此,如何让人们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进来,有基本的动力和意愿为推进垃圾分类贡献绵薄之力,如何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就是一个“技术活儿”。

一方面是要确定收费的依据、标准和金额,另一方面就是明确谁来收、谁来用、谁来管,此外还包括责任追究等方面。这些环节任何一个都不能马虎,都需要充分听取市民、企业、专家等各方不同意见,然后保证程序本身公开化、透明化,最终反映人民意愿,形成民意“最大公约数”。唯其如此,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阻力才会没那么大,推进垃圾分类才能事半功倍。

垃圾处理是公益性事业,事关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秩序,而收费也从来不是目的。希望通过各方群策群力,建立一个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重塑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让生活垃圾分类行稳致远。

昆明日 评论员

责编:许妍茹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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