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烤漆房外进行烘烤作业,调漆房的窗户处于敞开状态,调漆房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上述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南京市对上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均处以2万元罚款。
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所《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VOCs综合整治》研究,汽车维修行业是典型的VOCs排放行业,该行业一般包括钣金修整、涂底漆、刮腻子填平、喷中涂、涂面漆等工序,而使用到的油漆、清洗剂、稀释剂等物料,在调漆、喷漆、晾置、烘干等过程中逐渐挥发出来形成VOCs,腻子中含有以二甲苯为主的挥发性有机物,在使用过程中也会挥发到空气中。根据南京本地企业VOCs源谱测试结果显示,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排放的VOCs中,27%为卤代烃,20%为醇类,17%为苯系物,而苯系物是生成臭氧的优势物种。
解决好VOCs排放等问题,是促进汽修行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工作内容。该案应引起所有汽车维修企业的重视,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环保责任感,提高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视程度,自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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