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噪音太大,楼下用震楼器“反击”——双方闹上法庭,法官调解帮助邻里“消音”

原告小吴住楼下,被告张先生夫妻住小吴楼上。小吴说,楼上邻居经常在夜间制造拖动桌椅、高跟鞋走路、用力关门等各种噪音。

小吴多次上楼找对方协商,也通过各种途径请求相关方面协调。张先生夫妻原本同意由小吴出资购买地毯在他们家铺设以降低噪音,但小吴购买后张先生夫妻又拒不铺设地毯。双方协商未果,小吴及家人睡眠、工作受到严重干扰,精神濒临崩溃,医院诊断为睡眠障碍。


小吴将张先生夫妻告上法庭。张先生夫妻辩称,张太太从事酒店行业,因工作原因常凌晨回家,未在家穿高跟鞋,也没故意制造噪音,是房屋楼板薄,开发商精装房楼梯本身就有声响。

张先生说,小吴用震楼器等 复,有录音为证。


经海沧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张先生夫妻同意在家里从入户至客厅自行铺设地毯,如逾期未铺地毯,应向小吴支付违约金2000元。张先生夫妻同意在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不制造超过55分贝的居民生活噪音。如噪音超过55分贝,小吴有权另案提起诉讼,并要求张先生夫妻支付违约金2000元。


法官说,邻里纠纷应本着互敬、互助、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中间人、物业、业委会、社区等居间协调,仍无果应诉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带有 复心理使用震楼器,既可能损坏楼房也恶意扰乱邻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遭警告处罚,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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