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说“不”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是不可以混投的,这属于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是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执法队员说道。

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在宁馨花园的垃圾分类投放站查处了一起未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案件。

执法队员在检查垃圾袋时发现,住户董某将废旧拖把头、零食包装袋这两种其他垃圾与菜叶剩菜等易腐垃圾混投了。

据悉,这是董某本周以来第二次在执法检查中被发现的垃圾混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队员现场勘验取证后,依法对董某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队员介绍道,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执法服务进小区”工作部署,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社区、物业等力量于本月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进小区行动。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进一步固化与社区以及物业公司的协同配合机制,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小区垃圾分类“红黄蓝”清单,排布集中执法推进计划,切实增强执法效能。

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中,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安排专门的执法力量,在双休日和节假日的早7时-9时、晚18时-20时的生活垃圾投放的高峰期,分期、分批地深入辖区居住小区开展居民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红色”薄弱小区15个,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联合开展桶边督导,切实指导居民规范进行生活垃圾投放120余次。

“接下来,我们将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进小区行动,扩大垃圾分类执法覆盖面,通过宣传、教育、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形式,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守护绿水青山环境品质。”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中队相关负责人章海强表示。

通讯员:白子璇

见习责编:郭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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