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组建后职能有何变化?刘友宾:监管职能增强

中新 3月29日电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9日表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还进一步增强了监管方面的四大职能,包括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变化状况;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对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问责。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展了,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了。

他指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还进一步增强了监管方面的四大职能:一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二是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变化状况;三是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四是对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问责。这四大职能既包括污染防治,也包括生态保护,可以说,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展了,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了。

他进一步指出,下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拟订工作,保证新老机构平稳过渡,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落实力。确保尽快实现新机构高效运行,切实担负起中央赋予的新使命、新职责和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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