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5月15日讯 15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罚字【2018】35号),因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236万元,公司目前正根据要求进行停产整治。
公告显示,2018年3月21日,国家环保督查组对辉丰股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开启清下水排口并间断性排水,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200毫克/升,超标1.61倍。
2018年4月9日至12日,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省厅督查组对辉丰股份进行调查,发现辉丰股份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该公司二噻农车间擅自新增车间东侧水膜除尘器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建筑物5米以上,二噻农车间擅自新增四楼顶部噴雾干燥废气水喷淋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不够。2、固体废弃物焚烧炉烟气处理配套的脱硝设施、活性炭添加设施、碱喷淋泵停运;固废进料间废气未进入焚烧炉,直接通过旁路,经活性炭吸附(应急排放处理设施)后排放。3、该公司氟环唑车间四只格式釜镁粉投料箱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未处理, 直接排放; 氟环唑车间中性尾气未接入Rto焚烧炉,直接排放;氟环唑车间内各层无组织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直接排放。4年产5000吨草铵膦项目H20车间氯化镁碱中和釜不在环评 告设备清单中,草铵膦H60车间中的精馏塔实际数目为9个,与环评 告中的7个不符合,草铵磷H10车间膦醛反应釜数量小于环评中数目,该项目未重新 批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验收,该项目变更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投资额为50万元。5、该公司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技改项目2017年实际年产量约为2400吨,超出环评审批量140%,该项目未重新 批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验收,该项目总投资额1200万元。6、该公司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抗倒酯项目、氟丙菊酯项目投产至今已超试生产期限,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辉丰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辉丰股份上述违法行为合并罚款236万元。
同时,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责令辉丰股份对违法生产的项目停止生产直至验收方可恢复生产,其他违法行为应立即改正。
辉丰股份表示,本次的处罚金额预计不会对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公司当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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