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生活噪音扰民已成为影响当代居民生活、滋生邻里矛盾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占据12345市长热线和110 警中很大比重。疫情原因使得居家办公和线上学习成为常态,但现实中存在相邻住户所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和影响居家办公和学习。面对这一棘手问题,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法治力量守护和谐安宁生活环境,使法律制度成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
此前就有案例显示,在北京海淀永丰一住宅小区,由于楼上住户从早到晚在家制造剧烈噪音,造成楼下住户出现抑郁、焦虑等影响身体健康的症状。尽管楼下住户通过物业、社区民警、市长热线和110 警寻求权益维护,但难以对楼上扰民住户形成实质性约束。类似案例在全国并不少见。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居民家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生活噪音扰民行为是违法行为,多处强调“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推动执法,这为解决社会生活噪音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室内人为生活噪音扰民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室内人为生活噪音为体感式伤害,是对彼方正常生活的干扰以及身体、精神的损伤。人为生活噪音的特点决定其类似打架斗殴不是以出拳的磅值为标准,而是以对对方造成的干扰和伤害,因此录音取证是最直接证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居委会等第三方现场体感亦是重要证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在劝阻、调节生活噪音扰民方面的权利,并对具有长期性、恶劣性的扰民行为有了明确执行要求,指出对于长期劝阻调解无效的,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要依法处理。
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还应积极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效社会实践。如加强基层公安部门的执法力度,遏制扰民者的不法行为。扰民者前期经物业服务人等劝阻无效,后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继续进行噪音伤害的,应当赋权执法部门要求扰民者立即停止扰民行为,并依据实际侵权行为的存在周期、严重程度以及对被侵权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等进行执法考量。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可视情形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可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尽管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互负容忍义务。但是容忍义务是有限度的,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应当容忍,如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受害者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以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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