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烯烃一硫回收尾气掺烧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烯烃一分公司合成车间低温甲醇洗单元的酸性气通过两段克劳斯反应后,尾气通过氢反应器将SO2、COS、CS2还原为H2S,反应后的工艺气体进一步在激冷塔T-45001中冷却后,被送到尾气吸收T-45002中通过N-甲基-二乙醇胺将H2S吸收。未被吸收的尾气离开吸收塔T-45002顶部送至尾气焚烧炉D-45010焚烧后排大气。硫回收装置尾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原设计排放值≤960 mg/m3,现平均二氧化硫排放含量为663.4mg/m3,高于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的≤35mg/m3。为了响应国家环境保护和达标排放,需将硫回收排放尾气送入动力一车间锅炉装置进行掺烧处理,将尾气掺烧产生的烟气中SO2及NOX进入脱硫脱硝单元进行处理。硫回收装置尾气产出量为12364 Nm3/h,排放压力0.034MPa,排放温度42.1℃。动力一车间配备6台480t/h煤粉锅炉(5开1备),每台锅炉配备一套氨法脱硫系统及SCR脱硝系统。

2.2招标范围:硫回收尾气由吸收塔T-45002塔顶气相管线引出,经新增增压风机加压后沿管廊输送至动力一界区,再由管道分别送至3#、4#、5#、6#四台锅炉,在确保不影响锅炉燃烧效率及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通过在锅炉本体增加燃烧器对硫回收装置排放尾气进行掺烧,利用动力脱硫脱硝装置对硫回收尾气进行处理,以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投标人负责完成尾气掺烧改造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土建、结构、控制系统等相关的配套改造。工作范围包含改造项目所需的详细设计、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物资采购、土建结构施工、设备安装、电气照明、仪表控制、系统调试、培训、现场服务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安装等所有内容。

2.3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3月31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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