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净化合成厂硫磺包装服务硫磺包装码垛机及库棚是煤制油净化合成厂硫回收装置的一部分,设置三套全自动包装码垛系统(自动包装机3台、自动缝包机3台、机械手自动码垛机3套),采用编织袋包装,包装规格50kg/包;成品仓库包含三个库棚、一个装车站台。
硫回收装置滚筒造粒机生产出2-8mm的颗粒硫磺产品,送至包装厂房顶部的包装料仓,料仓下方的包装码垛机组对输送至料仓的硫磺成品进行称量包装、码垛,然后由入库叉车将码垛好的硫磺成品分批次入库储存,将仓储成品按照销售公司要求由出库叉车配送装车运输,完成生产至销售发货程序。
目前实际产出硫磺360吨/天,年产硫磺12万吨,需要外委单位负责硫磺包装及仓储运营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2.2招标范围:
(1)全面负责硫磺包装及仓储单元的运营服务工作,从包装料仓卸料开始,包括称重、封口、检验、码垛、叉车入库、保管、出库装车等工序。
(2)负责三条硫磺包装线的包装、仓储、装车相关的运行、维护、维修;
(3)负责提供所需备品备件、喷码机油墨、缝包线、 表、燃料等消耗品;
(4)叉车由投标方提供,必须为3吨或以上防爆叉车(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手续必须齐全)。
(5)投标方运营所需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维修人员必须为熟练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满足岗位运营需要。
(6)投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应以如下标准为下限:死亡、伤残:人民币 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人。由于投标方未购买以上险种或所购保险赔偿限额不足而引起的任何赔偿问题,均由投标方承担。
2.3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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