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管道燃气及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正式实施

8月1日,经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并 市政府同意,深圳管道燃气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最新调整方案正式实施。本次价格调整方案为“一降一升”,即管道燃气价格下调、污水处理费上调。经相关部门测算,本次调价对居民家庭支出几乎没有影响,甚至略有下降。

本次方案在管道燃气价格调整方面的主要内容为:调降居民销售价格0.40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采用三级阶梯气价,其中夏季(5-10月)第一档(0-30(含)立方米/户·月)价格为3.10元/立方米,第二档(30-35(含)立方米/户·月)3.60元/立方米,第三档(35立方米/户·月以上)4.85元/立方米;冬季(11月-次年4月)每档的用气量上限均上浮10立方米;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企业职工食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不调整工商用户及电厂用户的基准价格。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本次方案在污水处理费调整方面的主要内容为:居民生活类污水实行阶梯收费,其中第一阶梯(0-22(含)立方米/户·月)收费标准为1.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2-30(含)立方米/户·月)收费标准为1.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0立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收费标准为1.1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5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收费标准为3.00元/立方米。

另外,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照9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企业名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认定。

经相关部门测算,本次出台的两个价格调整方案“一降一升”,对居民家庭户支出的影响相互抵消,支出甚至略有下降。以深圳家庭户平均每月用水约21.2立方米、平均用气约14.2立方米为例,调整后每月管道燃气费用将下降约5.65元,每月污水处理费支出增加约4元,每月总费用支出将下降约1.65元。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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