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榨”“无污染”随意标注?我省整治食品欺诈宣传

在日常购物时,往往带有“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字样的食品很容易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殊不知,这种营销方式今后很可能将会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食品安全欺诈具体是指在相关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包含生产经营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

据了解,《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在内的十项欺诈行为,可以说是囊括了食品行业产运销的各个环节。其中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无疑是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一直以来,诸如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鲜榨”、“无污染”等字眼大量充斥于产品包装与广告宣传中,客观上造成了“不实信息误导消费决策”的结果。对此加以约束,已然迫在眉睫。

今年8月,我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从督促各类主体落实责任、开展食品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组织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排查、组织对涉嫌非法添加及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四个方面对相关顽疾采取强有力的整治防范,处罚与引导并重,提升我省食品、保健品行业整体规范性。

省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攻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这个顽疾,此次整治的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涵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重点整治四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三是治理利用 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接下来,我省将通过强化联合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打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强化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共治等举措,进一步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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