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颇受关注,是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法”。
“噪声法”重新定义了噪声污染: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就是说,发生在人们身边的夜间施工、机动车轰鸣、健身娱乐等行为产生的声音,只要是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干扰正常生活,即可被界定为噪声污染,受到该法的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上,该法还增加了自治管理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义务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这几天,正是一年一度备受关注的高考日。每年到这个时候,物业小区的业主群里、各类媒体都会发出倡议,请大家尽量避免在考场周边和考生休息的时段发出噪声,广场舞等大众娱乐活动也会暂停几天,为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其实,不止是在高考、中考这样的特殊时段,寻常的日子里,大家也渴望能有安静平和的生活环境。但无论是机动车喇叭声、广场上的吹拉弹唱声,还是深夜楼板上哐当哐当搬动桌椅等发出的声音,都为生活带来不大不小的烦恼,有些情况下还“投诉无门”。城区的浏河岛广场上,改造之前一直有人在白天的一些时段唱歌,贯穿耳膜的歌声通过音响发散出来,即使是在距离广场有一段距离的马路对面,都令人无法忽视。附近的商户说,这样的情形多年如一日,自己已经被迫习惯了。而发生在楼上楼下的噪声困扰,则基本上只能通过在业主群里发信息提醒,最多投诉到物业那里去寻求解决。
营造良好的声环境,作为离市民生活最近的基层组织和声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如社区、物业服务人员、业委会等,当然还包括市民个体,都应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保护声环境义务,行使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社区应对辖区内噪声污染的“点位”进行排查,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健身娱乐活动、店铺商贩的广告宣传、小区装修施工等重点行为,以及校园周边、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噪声防治措施进行规定,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物业小区的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要依法对小区内居民的装修施工、广场舞,以及日常生活中其他产生噪声的行为进行约束,形成居民公约等,号召居民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小区声环境。
声环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我们身在其中,既有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有可能是噪声的受害者,关注声环境、防治噪声污染,人人皆有责任。因此,提升公民声环境保护意识不容忽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噪声法”的宣传,让公民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引导公民文明自律,做安静环境的维护者;遭遇噪声困扰时,也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评论员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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