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条文: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解读:公民在环境保护事业中,不应该是一个旁观者,而应当是实际参与者。本条是关于公民日常生活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
公民在环境保护中,除了依法享受权利外,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具体包括:一是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是公民的守法义务;二是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对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环保措施,公民负有配合的义务,不得随意阻挠、干扰、抵制等;三是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公民有义务自主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并按要求放置于不同的回收装置中;四是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公民有义务提倡绿色消费理念,采取有利于环保的生活方式。
链接:公民环保行为规范
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别让水白流;一水多用———让水重复使用;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水污染。
随手关灯———省一度电,少一份污染;少用空调———降低能源消耗;支持绿色照明—————人人都用节能灯。
做“公交族”———以乘坐公共交通车为荣;当“自行车英雄”———保护大气,始于足下。减少尾汽排放———开车人的责任;珍惜纸张———就是珍惜森林与河流;控制噪声污染———让我们互相监督。
维护安宁环境———让我们从自己做起;认“环境标志”———选购绿色食品;用无氟制品———保护臭氧层;买环保电池———防止汞镉污染。
选绿色包装———减少垃圾灾难;买无公害食品———维护生态环境;少用一次性制品———节约地球资源;自备购物袋———少用塑料袋;旧物巧利用———让有限的资源延长寿命;推动垃圾分类回收———举手之劳战胜垃圾公害。
做动物的朋友———善待生命,与万物共存;不买珍稀木材用具———别摧毁热带雨林;植树护林———与荒漠化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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