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在生态环境部的7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介绍,今年冬季,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同时,继续坚持依法减排、科学减排、精准减排。“生态环境部不会统一组织对工业领域包括钢铁企业进行限产或停产。地方对冬季工业企业生产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地方法规执行。”
据悉,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指导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意见提出,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这是推动钢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钢铁企业积极行动,正在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我们相信,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会大幅度下降,为解决空气污染做出应有的贡献。”刘友宾表示。
刘友宾介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等应急措施。
“为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目前我部正在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据悉,拟按照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重污染预警等级应对措施和力度,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
刘友宾透露,生态环境部拟将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列为A级,这类企业在今年冬季重污染应对时不需采取限产或停产等减排措施,“树立标杆企业,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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