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在广东江门,一行人在一垃圾桶内发现一名被丢弃的婴儿,现场传来婴儿的阵阵啼哭声。行人见状赶紧拨打110 警。江门市高新区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发现周围并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无法第一时间锁定扔孩子的人,婴儿则被立即送往医院。
一 什么是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视情况而定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三 结语
无论出自什么原因,这种遗弃婴儿都是残忍的、错误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配做父母,丢弃的是婴儿,失掉的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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