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首例!物业主管指使消控室人员无证上岗,被拘留

近日,滕州市一小区发生火情。该小区物业公司安防主管赵某,因存在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7时10分许,消防大队接到 警:滕州市某小区发生警情,请求救援。接到 警后,消防大队指战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由于出警及时,处置得当,所幸该起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消防大队对该起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火情发生前,该小区物业公司安防主管赵某,指使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的人员秦某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致使火情发生后未及时处置,延误了扑救时机,赵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成立。

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赵某已被送至滕州市拘留所拘留。

消防控制室是社会单位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值班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相关人员被拘留的事件,在滕州市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据统计,2018年以来,滕州市总计发生消防违法拘留案件6起,累计拘留人数达12人。事件的教训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滕州市消防违法拘留案例:2019年

2019年1月14日,滕州市大同北路某废弃冷库发生火灾。在该起火灾中,韩某刚、韩某臣、韩某强3名人员,因存在违反消防法规相关行为,分别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日上午9时许,滕州市大同北路某废弃冷库发生火灾。消防大队指战员在处置完毕后,调查发现,韩某刚伙同韩某臣指使韩某强违规操作,使用气焊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铁架作业,由于操作不慎引起火灾。韩某刚、韩某臣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违法行为成立,韩某强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成立。

为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刚、韩某臣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韩某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滕州市消防违法拘留案例:2018年

1、2018年6月10日下午,滕州市学院路某餐馆发生一起火情。该餐馆老板王某因存在过失引起火灾行为,被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

2、2018年3月7日,滕州市龙阳镇冯庄村一村民关某在田间烧荒,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3、2018年1月29日16时,滕州市一单位脱硫塔着火。在该起案件中,施某、侯某、张某、陈某、孔某5名人员,因存在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行为,被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中,施某、侯某、孔某3人被行政拘留15日,张某、陈某2人被行政拘留5日。

4、2018年1月20日,滕州市大同路一餐饮店发生火灾。该起火灾涉案人曹某因使用铁锅加热熬制豆油,操作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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