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斗旁堆放的大量垃圾。
青羚 讯 9月24日,家住省城北区西格复线安置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向西海都市 社区联络站反映,小区内的一个垃圾箱旁垃圾成山、臭气熏天,居民苦不堪言。
“前几天我路过时看到这里垃圾成山,不说气味难闻,垃圾斗附近的蚊虫也特别多。”李先生说,由于垃圾斗内丢的生活垃圾多,天气炎热时附近的气味尤其浓烈。
“这个垃圾斗一直都放在这里,因为投放的口子小,所以大件的垃圾就都扔在旁边。”一名小区居民说。
就此,西格复线安置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内这样的大型垃圾斗有两个,不论节假日都是隔一天清理一次,25日上午他们已经清运了小区内的垃圾斗。
就居民反映的垃圾成堆气味难闻的情况,这名负责人解释说:“我们在每个单元门口都放置有垃圾桶,保洁人员也都按时清理,但有住户随意乱扔垃圾,而且什么垃圾都往垃圾斗里扔,导致垃圾斗的卫生往往来不及打扫,有时污水渗出污染地面,所以气味难闻。”
这名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将加大清扫力度,将小区内的两个垃圾斗重点管理,同时呼吁居民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共同营造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延伸阅读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9月25日,有读者向西海都市 社区联络站询问: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据了解,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随意堆放、倾倒、抛掷垃圾、杂物和露天焚烧;制造超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停放车辆;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 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席窗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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