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早上,义乌市后宅街道北站小区的居民们打开窗户,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阳春三月,天空却飘起了大“雪”,马路上、河道里白茫茫的一片。走近仔细一看,却发现这漫天飞舞的并非是雪,而是白色泡沫。这泡沫究竟是什么物质?为何会大面积出现?是否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损害?事件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安。
后宅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后,根据应急处理机制赶赴现场,经调查确认系运送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的车辆倾覆造成,于是采用机械清障、调用消泡剂、土壤填埋等一系列方式进行了处置。后宅街道、生态环境分局为处置垫付费用2.4万余元。
3月31日晚,后宅街道向义乌市检察院驻后宅街道办事处公益损害线索受理识别点(下称识别点)进行了通 。根据工作规程,两部门通过共建识别点,共同推进镇街辖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公益领域侵害公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立查立改。
4月1日上午,该院调查小组赴后宅街道、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一大队调查,查明:3月26日下午,嘉兴某公司一辆装载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的货车,行驶在G60高速路后宅街道境内与一辆由傅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货车驾驶员死亡,集装箱内的受挤压后流出。事发当晚,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经雨水冲刷在附近的土坡、水沟形成大量泡沫,现场鱼塘内因泡沫覆盖导致鱼苗缺氧,致使鱼塘里一部分鱼死亡。虽然这些泡沫具有温和的洗涤性质,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但仍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另据交警部门分析,傅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为避免公共利益受侵害,该院对肇事者身份、赔偿能力、车辆保险、后续群众维权事宜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处理方案,并于4月4日上午召开“3·26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会上,检察官进行了释法说理,与行政机关形成了一致意见,明确了应向肇事者傅某追索处置和赔偿费用。根据建议,行政机关随即对傅某启动追偿。“因为我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我愿意向环保部门、街道、受害者赔偿损失。”傅某当场表态,当天上午向生态环境分局交付了首笔赔偿款15960元,并就下一步处理达成共识。
从通 环境损害事件到召开磋商会议并解决赔偿事宜只用了三天时间,如此高效地解决也得益于识别点的迅速响应。“将检察机关公益损害线索发现、查处触角下沉到基层一线,有效打通信息壁垒,检察监督更精准的同时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勤说道。自去年3月设立识别点以来,共收集公益损害线索42条,通过督促和建议,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其中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9件,开展公益领域教育260人次,获得党委政府高度赞誉,成效良好。据悉,义乌市检察院即将设立第二家派驻基层识别点,精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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