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1万元

《办法》对本市的环境违法行为举 奖励的适用举 行为、举 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举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者弄虚作假;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或上述企业被取缔后,仍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已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取缔,或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启用在查封期内的污染物排放设施、设备;电镀、线路板、漂染、洗水、化工、造纸、冶炼、制革等重污染工作企业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非法堆放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上3吨以下;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擅自排放污染物;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 人2000元奖励。

举 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 人5000元奖励。

举 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取证,经查实处理后,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相关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 人5000元奖励;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取证,经查实,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给予举 人10000元奖励。

举 人应以真实姓名,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 热线、来信、来访或 络等方式客观、如实举 ,并应提供被举 人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像等证据或线索材料)。

市生态环境局对举 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 人的合法权益。对举 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 或向被举 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 奖励工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5月7日
下一篇 2021年5月7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