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厦门市民政局通过建立“一套体系”、开展“三项治理”、推进“五项措施”,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水平,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一套体系”。厦门市民政局紧紧围绕联动、责任、高效,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党建引领。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全市社会组织建立了900多个基层党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始终遵循党的领导、接受党的监督。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前置审查制度,成立或换届前,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和党支部书记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党组织审查并合格,确保社会组织政治上可靠、行动上自觉、管理上严格。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厦门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规则》,重点厘清了11个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分工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信息公开等14个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对现行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中社会组织行为的禁止性条款和规定进行了梳理,公布《社会组织行为负面清单》,要求社会组织对照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凡有列入负面清单中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是制定监管措施。制定《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若干制度措施》,建立社会组织日常执法检查调研制度、社会组织重点监管制度、社会组织投诉举 受理制度、社会组织问题隐患查处制度等共十二项制度,具体细化内部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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