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伙同母亲虐待妻子,迫使其住猪圈吃垃圾,身体多处骨折,被判一年六个月

案件经过:男子伙同母亲虐待妻子,让其吃垃圾住猪圈

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与于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对于某经常打骂、不给于某提供足够的食物,迫使于某捡拾垃圾食用,并在于某身体受伤时不及时救治。母子两人还强迫于某过度劳动、让其居住猪圈限制其活动,对于某进行摧残迫害,致使于某体重短时间内大幅消瘦,身体多处骨折,多处软组织肿胀。被告人母亲邹某对于某多次殴打,致于某轻伤二级,吴某作为于某丈夫对于某负有救助责任,但是吴某没有对邹某的伤害行为进行制止,在于某受伤后不予救治。吴某与邹某利用共同生活中的强势地位,对于某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一审获刑一年半,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与于某共同生活中,伙同母亲邹某(另案处理)通过使用经常打骂、饿冻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肆意对被害人于某进行摧残,情节严重,构成虐待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吴某上诉: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理由是: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其辩护人以相同理由提出辩护意见。上诉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为终审裁定。

友评论:恶劣程度令人发指

对此, 友纷纷留言表示震惊与愤怒:“恶劣程度令人发指”、“都2021年了,还有这样的事情”、“毛骨悚然、骇人听闻”; 友也留言对该男子妻子表示心疼:“估计有心理阴影了”、“希望以后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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