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工作便利私开暗管排放污水,顺德这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

车间领班为贪图工作便利,与两名车间工人私开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含有重金属,对水环境造成污染。8月2日上午,顺德法院在顺德区环运城管局执法大队所在地交通综合楼内的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环境污染案件。

执法行动发现有暗管偷排污水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明、胡某平、黄某洲因贪图工作便利,通过非法定排放口将热处理车间内两个水池的废水通过厂房墙洞直接排放至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被告人何某明是佛山市顺德区某液压有限公司热处理车间的领班,负责管理车间的日常工作。被告人胡某平、黄某洲分别是该车间的工人。

2018年1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察大队联合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并查处了上述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执法人员对何某明所在公司厂房墙洞外部流出的污水进行抽取化验,检验污水的总镍含量超标1.2倍,总铜含量超标0.03倍。

据了解,何某明所在的公司主要从事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项目的生产,2017年1月13日通过环保验收,并已申办排污许可证。在该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中,按照已审批的环境评价文件要求,对公司内包括清洗废水等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均需按规定储存后交由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承认,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因某公司与污水处理单位的合同未能及时续签,无人前来回收被储存的污水,导致储存污水的设备不足。为了贪图方便,三被告人没有及时向公司领导汇 ,私自将废水池一米开外墙面底部供水管通过的墙洞扩宽,让废水直接溢出废水池流向地面,并经墙洞流出厂房外的巷子中。

三被告法律意识淡薄,当庭悔恨交加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何某明、胡某平、黄某洲无视国家法律,通过暗管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在法庭的最后陈述时,三名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我不知道这个事情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被告人何某明后悔地说到。

另两位被告人胡某平、黄某洲则坦言,“再也不会做这些危害环境的事情了,请法官从轻处罚。”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环境保护巡回法庭为治污保驾护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适应当前国家环境资源战略,构建协同共治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工作机制,2015年2月10日,顺德法院成立了广东省首家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实现环保领域与刑事司法“两法”无缝对接,以司法之力为治理环境污染保驾护航。

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公开审理了节能灯碎片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等众多引起社会关注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涉环境资源类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据统计,顺德法院自2015年以来,共审理污染环境罪案件41件。其中,2015年19件、2016年11件、2017年8件、2018年截至今日共审理污染环境罪案件3件。

【通讯员】顺法宣 邱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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