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财政用好各类“金山银山”,守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

咸宁市生态环境向好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近年来,咸宁财政始终将生态环保支出作为政府预算的重点支持方向,不断加大投入,优化支出结构。2019年到2021年,咸宁市本级投入生态环保资金达49.09亿元,其中政府预算安排26.1亿元。

创新投资方式,多元投入资金

近年来,该市市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通过向上争一点、地方投一点、土地收益贡献一点、发行债券弥补一点、社会资本吸引一点的方式,加快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推动形成政府购买服务、PPP、BOT、地方债券等多元化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筹融资模式,缓解资金供需矛盾。

以咸宁市黑臭水体示范城市创建项目为例,该项目截止到2021年底共筹措建设资金35.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29亿元、省补助资金0.77亿元、地方安排15.42亿元、地方债券资金1.91万元、社会资本10.11亿元。

主动谋划项目,积极争取支持

一方面,预算每年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用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确保项目争取“不差钱”;另一方面,建立争资金争项目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激励部门拼搏赶超。

2022年,咸宁市储备的国土绿化项目参加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竞争性评审,获得了第五名的好成绩,项目总投资3.1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是湖北省唯一获批的项目。

项目实施完成后,每年能够新增碳汇45046吨,将显著提升咸宁森林质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生态效益显著。

2022年5月,幕阜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获财政部、国家林草总局批复,该项目总投资497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95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1亿元。

项目分四年实施,拟在通山县、崇阳县石漠化地区开展人工造林1.48万亩,退化林修复46.94万亩,实施封山育林23.2万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074处。项目实施后,区域水土资源条件将得到明显改善。

优化财政服务,助力项目推进

2022年,咸宁财政部门以“免申即享”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减环节、压时限、优作风、强服务。

在资金拨付上,出台《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内部审批拨付办法》,将预算资金审拨流程归纳为“免审即拨”“即申即拨”“回复 批”“紧急拨付”四个流程,拨款环节平均压缩4/5,财政资金拨付提速1倍以上。

在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上,办事环节从8个压缩为4个,资料从7项减少到4项,整体业务提速50%以上;通过“批发”的方式一次性公开招标提前批量选取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节约了大量招标挂 时间,项目建设提速60天以上。

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将投资评审、资金拨付、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融合到生态环保项目资金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021年,对该市市本级100万元以上的20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从资金投入使用、资金项目管理、资金实际产出、政策实施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平均得分91分,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16个。

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为例,该市拟定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项目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同时,通过绩效监控和年度绩效评价,对进度慢、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的项目停拨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调整到进度快、绩效目标完成好的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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