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党史学习教育系列实践活动,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整治垃圾焚烧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近期,本院办案人员深入28个乡镇街道、村屯检查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时,发现有乡镇为了减少垃圾转运量,未按照规定将垃圾及时转运到旺茂镇进行集中处理,而是在垃圾堆放点就地焚烧生活垃圾。就地露天焚烧垃圾产生大量浓烟,排放烟尘污染的物质,污染生态环境,影响乡村环境卫生。
本院及时向有关乡镇政府发出了8份检察建议书,督促乡镇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禁止在垃圾堆放点焚烧垃圾,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垃圾清运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有关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工作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垃圾清运的检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进行清理,按照地段设置垃圾桶,插好警示牌;并在全镇范围内向村民宣传禁燃垃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形成常态化治理。经过核实,乡镇共派出人员和车辆清理1200多吨垃圾。
露天焚烧垃圾虽然简单省事,节省人力物力,但是却给乡村带来环境污染和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研究,露天焚烧垃圾向大气排放的有害污染物至少有20多种,包括苯、丙酮、多环芳烃、氯苯、二恶英、PM10等有害物质。有数据显示,垃圾露天焚烧所产生的二恶英,是现代垃圾焚烧炉所排放二恶英的2000-3000倍。
下一步,本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监督、密切跟进,督促其他乡镇做好生活垃圾转运清理工作,做到垃圾“零焚烧”,助力乡村环境卫生形成常态化治理,守卫乡村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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