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因违规清运被扣,前往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接受处理时,被告知要取车先要缴纳2万元的“清运费”。
渣土车被扣 要取回车须接受街办、城管、交警等部门处理
4月24日晚9时许,苗先生驾驶陕A3E×××小型渣土清运车行驶至108国道临潼段时被执法部门查处,执法人员告知苗先生,其车辆的建筑垃圾清运登记卡没有临潼建筑垃圾管理所盖章,不能来临潼清运垃圾。车辆现场被扣押并移交至临潼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办公室。
4月25日,苗先生来到执法停车场,拿到一份《临潼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违法违规车辆暂扣单》,根据相关要求,苗先生需要在三十日内分别前往辖区街办、城管执法大队、交警大队以及建筑垃圾管理所接受相关处理,待各部门在处理意见一栏盖章后,苗先生才能取回被扣车辆。
4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出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所描述的违法行为是“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苗先生对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表示认可,并按要求缴纳了300元的罚款,当天交警大队在车辆暂扣单上盖章。
交警部门处理完毕后,苗先生来到临潼区斜口街办接受处理,“我去街办咨询了多次,工作人员让我先去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处理这件事,执法中队工作人员说我的车不能在临潼辖区清运,处理此事需要先缴纳2万元,同时车辆需扣满至少一个月。”苗先生说,他随后多次前往临潼区斜口街办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仍称需要缴纳1.5万元,对于1.5万元的收费依据,工作人员一开始说是“洗路钱”,后来又说是“垃圾清运费”。
苗先生说,他对街办的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认可,因为街办所收费用并没有相关标准和依据,“之前有开渣土车的朋友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因为急需用车,当时向街办交了1万元,签了协议最终才顺利将车取回来,但协议中甲方却是一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临潼区斜口街办:“罚款”为垃圾清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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