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又一事项得到落实。 7月28日下午,深圳举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综合改革成果发布会。会上宣读了新实施的《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并举行了首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签约仪式。
根据《实施办法》,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必须投保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中污染环境导致第三者人身、财产或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
相较于一般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保险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因环境污染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的利益,其经济补偿能够及时合理,同时能够化解一定的社会矛盾。
今年7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深圳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据了解,《实施办法》共有六章 43 条,分别为总则、投保与承保、环境风险防控服务、赔偿、监督管理和附则,已于今年 7 月 15 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对投保企业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依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的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
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该如何索赔?《实施办法》规定,投保单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到损害的第三者、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的法定有效期内,向投保单位提起赔偿请求。须由投保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约予以赔偿。
告别“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事实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于深圳并不陌生。早在2018年9月,深圳就已开始环强险试点工作。但由于试点版本的环强险存在保障内容不统一、责任设定不合理、费率制定不科学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涉污企业的投保意愿。
今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该险种免责条款、保费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先前试点出现的短板和问题。
深圳市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范君宁表示,此次全面创新设计全市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产品,具有保障范围更全面、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合理、唯一性、强制性等诸多方面创新。例如,平均费率较过往产品下降超过三成,保费显著降低;同时产品将一般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害纳入保障范围,让风险保障更全面。
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需要承担巨大的环境事故赔偿,环境违法成本急剧增加,很多企业因此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增加了企业经营很多不稳定因素。
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疑能有效地分散企业环境责任赔偿的风险,并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岸标表示,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投保单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纳入理赔范围,促使受污染的环境可以得到及时修复,无疑为绿水青山加上了“保险杠”,也推动企业告别“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同时,保险产品为投保单位减轻投保巨额赔偿压力,进一步分散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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