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作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中最为有效的措施,其出现频率是远远高于停业整顿、设备更新等方式的。但是企业被关停,往往使企业面临很大困境。企业一旦被关停,工人的工资、厂房的租金等开销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压力,如果长此以往,企业就会面临倒闭的结局。要知道企业的前期投入的资金往往是十分大的,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即便放到银行,每天的利息都是十分可观的。当转换为设备、厂房时,需要企业不断运作来保证资金的流转,有些企业的周期性非常强,一旦在旺季停业,对企业的打击甚至是毁灭性的。因此,今天京坤律师搜集了大量资料,来和大家聊一聊——关停决定的形式和依据。
1.根据《行政强制法》采取强制措施,事实上关停企业。
法律条文:《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对于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单位采取查封厂房、扣押设备等措施。但是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关停等行为的前置行为,关停并不终局。这么说可能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A企业是一生产加工塑料制品的企业,某天当地环保部门认为其排污可能不符合标准,对其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在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后并未发现A企业排污不达标的情况,因此环保部门取消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A工厂又恢复开工。对于企业的查封、扣押设备的措施也是同样的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在调查中过程中发现工厂的排污可能超出了法律的规定,为了避免给环境造成过大的损失,而临时对工厂采取查封措施。在这个阶段还只是对企业行为进行初步判断,暂时进行控制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企业主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此时企业的关停还不是终局的,是维权的好时机,无论是索要补偿还是重新开工,都是比较理想的阶段。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单位,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条文:《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工厂,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暂扣执照或是许可的处罚的。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所违反的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出台时间要早于工厂的违法行为,不能依照新出台的文件,处罚以前的生产行为。《行政处罚法》应当具备《刑法》一般的谦抑性,法律以国家公权力为背书,一旦法律的大棒挥舞起来,对相对人的伤害是极大的,有的时候还极难补救,对个人、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其不好的影响。
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单位,以《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一般来说,因为环保原因撤销的行政许可一般常见分为三类:
①防止环境污染的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以及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的相关行业。
②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 如:林木采伐许可证、狩猎证、采矿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等。
③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
行政机关依法依规撤销企业的许可,在撤销之前,如果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符合补偿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给予合理的补偿,给被撤销许可的企业的损失予以合理的补偿。因为相关规定的修改,让之前合法依规营业的企业停止营业,如果还不给予合适的补偿,那么显然太不合理。
至于补偿的计算和补偿内容,京坤律师会专门写一篇文章说明,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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