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6 07:05 | 永嘉发布
整治重点对象
县直属各涉企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机构)的党员干部(含职工、临聘人员)。功能区、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含职工、临聘人员)。
整治5类重点问题
1.利用职权违规向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牟利;
2.违规在企业搭股经商;
3.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
4.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5.在涉企审批执法服务中“吃拿卡要”、违规借用企业车辆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等。
据了解,永嘉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认真处理监督中发现或移交的问题线索,对违反以上5类问题的从严查处,优先办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并适时通 一批不收手、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效应。
10种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可举
10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对企业执法过程中“刷存在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的;
⊙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
⊙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
⊙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日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
⊙干预插手招投标工程谋取利益,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的;
⊙对规上企业和重点招引企业,未经备案擅自实施各种检查的;
⊙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打击 复投诉企业的;
⊙其他影响营商环境行为的等
对反映营商环境中出现的上述10种问题,永嘉县纪委县监委予以受理。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县纪委县监委不予受理。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 络举 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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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地址: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县前路94号(县信访接待大厅纪检监察投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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