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旧衣服回收箱”可能违法!

通知明确废旧物品慈善捐赠回收活动的性质属于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应与企业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相区分。以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旧书籍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应根据《慈善法》的规定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此类公开募捐活动。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区民政局对现有的慈善公开募捐活动进行清理。《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具有募捐性质的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实施。如仍需继续开展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实施并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活动形式应规范。联合开展的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应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全部收支应纳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账户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应公布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

提示:可通过“慈善中国”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资格

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募捐信息。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重点监督和检查违法违规开展的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公众如发现违法违规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市、区民政局举 (联系方式可到广州市民政局公众 “便民服务”查询
http://www.gzmz.gov.cn/gzsmzj/zxfw/bmfw.shtml);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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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

4月19日,民政部在官 上发布《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文中称,近期,据地方民政部门和群众反映,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特此提示如下:

一、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在《慈善法》实施以前已经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法》实施以后并不能当然延续,应当对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如果属于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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