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双管齐下”全力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群众自治,发挥长效机制

“小城镇‘三分建七分管’,只有让环境治理成为每个人的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达到小城镇管理和环境的良好‘微循环’。”海宁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亚东说。

位于海宁东南部的黄湾镇(尖山新区)长期存在越门经营、停车乱象、乱堆乱放等顽疾。针对一系列顽疾,该镇于5月18日推出 “鲜花公约”机制,通过商店门口摆放的鲜花盆数,让商户们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争做“护花使者”,共同营造美丽、舒适、文明的小城镇。

黄湾镇(尖山新区)副镇长夏孙祥介绍说,“鲜花公约”是指在每家商户门口统一设置星级经营户公告牌,分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分别代表守法经营星、环境卫生星和文明停车星。镇(区)建立综合执法和社区牵头的考评小组,每季一评,根据星级经营户考评结果,分别奖励一至三盆鲜花,一颗星对应一盆花,即守法经营之花(指无越门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等),环境卫生之花(指无卫生死角、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油垢等),文明停车之花(指带头做到文明停车并向顾客做好文明停车宣传)。奖励鲜花统一设置在门前柱上,每季更换一次,实现对每家商户经营环境一目了然,更换后的鲜花由经营户自行保管,达到装扮店面、邻里约束、自我管理等多种激励。

在治江路上经营着一家百货店的郑先生,平常习惯把货都堆在门口人行道上,之前不觉得怎样,但“鲜花公约”机制上线后,由于他商店门口仅摆了一盆花,而周边的商店都是三盆花,他感觉很是另类,“不是滋味”。

为了“集齐三盆鲜花”,郑先生主动找到执法队员咨询,并按照要求把运货车停到了公共车位上,店门口堆积的纸板箱也被全部清理,街面更是扫了又扫。收拾完第二天,镇综合执法中队就立即送来了另外两盆鲜花。

受到刺激的不仅仅是郑先生一人。据统计,在“鲜花公约”实施后,黄湾镇越门经营现象从原来的每天30多起下降到现在1至2起,巡查发现率下降了95%以上。

疏堵结合,强调源头治理长

安镇是浙江省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载客电动三(四)轮车曾是“街头之痛”。最多的时候,长安镇街头的载客电动三(四)轮车达到两三千辆,这些车辆难以管理,还时常不讲交通规则横冲直撞,老百姓见到均是“退避三舍”,被戏称为“红头苍蝇”。据统计,从2014年至今,该镇累计发生电动三(四)轮车事故1400余起,造成652人受伤,7人死亡。

针对该项顽疾,长安镇首先想到的就是从重处罚,甚至在某些区域实行禁行,但效果并不明显。长安镇(高新区)三城联创办相关负责人说,电动三轮车是很多人谋生的工具,也方便了老百姓出行,一旦从重处罚,不仅不能方便群众,反而加大铤而走险的风险。

为此,自6月1日起,长安镇采用宣传疏导和源头管控为主、打击处罚为辅的工作方法,明确禁行范围,实行回购机制。并对镇域范围内的电瓶车销售商逐一走访排摸,通过生产、销售源头管控,有效防止进入销售市场,同时建设公共自行车点,增加禁行区内增加社区巴士的投入数量,并采用不定时(点)灵活区间车的形式,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宋建清在长安镇开电动三轮车多年,现今在政府的宣传引导下,他早早地将载客电动三轮车交由政府回购,并与其他5名已回购车辆的载客电动车车主一道被政府聘为道路秩序管理员。他的主要职责是引导管理非机动车停放整齐,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以前开电动三轮车时,觉得路边停靠很方便,所以乱停乱开现象比较普遍。”宋建清说,现在身份转变了,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了,“大家只图自己舒服,秩序肯定要乱套。我现在的工作就是管理好道路秩序,让大家都能在大街上舒舒服服地走路开车。”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先招聘已回购车主管理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也是我们的一项创新。”该负责人说,“车子回购了,人没有安排好,他们的想法没有变,已经取得的成效也很难巩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数月来,海宁市镇区交通得到了明显改善。“疏堵结合,让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环境整治,这样政府也省心,效果也能持久。”陈亚东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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