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车树枝拉到泾阳县安吴镇的朋友家当柴火,刚卸下,镇政府来人称乱倒垃圾,将其车辆扣押9天,并罚款1万元。对此,镇政府一名负责人承认镇政府无行政执法权,称罚款已用来购置了33个垃圾桶。
罚款:运柴火被指乱倒垃圾
扣车后被迫交了1万元
家住咸阳市渭城区的田鹏经营有一辆小型渣土车,平时给西安一些工地和小区做垃圾清运工作。9月18日下午,他接到同样跑渣土车的朋友刘杰的电话,称西安市三桥枫桥名邸小区物业修剪绿化树木,他想将树枝装车拉回老家当柴火,请他帮忙一并装车拉回。
质疑:镇政府并没有执法权
“装车时小区物业专门拍照留了档案,当时我跟刘杰的语音聊天还说这些柴火烧着美得很。这么多证据都能证实并非乱倒垃圾,可他们偏偏不信。”车子要回后,田鹏越想越觉得冤,便多次向魏雄及镇上领导讨要罚款,始终无果。更让田鹏气愤的是,镇政府并没有执法权,“我将这话给他们说,但对方态度很蛮横,意思不交罚款就让车烂在镇政府院子里。”
回应:常有渣土车偷倒 已用罚款买垃圾桶
律师:处罚无效 应退还并赔偿停运损失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从田鹏出示的相关证据看,他帮朋友拉树枝的确是作为柴火,不存在主观故意性,因此不属于乱倒垃圾。
此外,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渣土车乱倒垃圾,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执法部门”,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无权作出罚款决定。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组织听证、执行”等法定程序,其处罚方才有效。陈辉表示:“发现渣土车乱倒垃圾,应督促有处罚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并处罚。以镇政府名义实施处罚无合法依据,当属无效,应退还罚款并赔偿田鹏车辆停运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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