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垃圾投入“可回收物”箱,店主被罚50元
近日,在昆山市萧林中路的一处垃圾投放点,执法队员在对垃圾投放情况进行检查时,在“可回收物”箱中发现了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有许多被污染的蛋糕盒及包装袋。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这些被污染的垃圾应当被投入“其他垃圾”箱内。
执法队员通过蛋糕盒上相关信息,找到了该名未正确投放垃圾的蛋糕店主申某,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申某表示立即改正。
一个多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上述垃圾投放点,发现当事人申某没有改正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鉴于当事人是第一次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执法人员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
偷倒装修垃圾被抓现行,开具停违通知书
近日,在盘门片区(沧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环卫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沧浪街道辖区成功查处了一起偷倒建筑垃圾事件。原来,负责朱家园周边垃圾清运的环卫工人遇到一件烦心事,接连几天都发现有人将建筑垃圾偷偷倒在巷内公共垃圾桶内。
经过多日蹲点盯守后,他们成功抓到了“偷倒者”:这位偷倒人员正打算将电瓶车上的两袋建筑垃圾放进垃圾桶。原来,该偷倒人员隶属于养育巷某装修公司,现在正负责小教场内一家住户的装修工作。为图方便省事,加上每天产出垃圾少、目标小,他就抱着侥幸心理每天将产出的装修垃圾偷倒在公用垃圾桶内。
目前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开具停违通知书,并要求公司及时清理偷倒的垃圾,杜绝此类偷倒事件再次发生。
“厨余垃圾”与“其它垃圾”混放,餐饮店被罚50元
6月5日,姑苏区虎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山塘街及景区周边的近40户商家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监督时,发现有3家餐饮店,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把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放在一起。
执法人员说,此前他们已经发现了商家的违规行为,并对商家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宣传,不过商家并未整改。最终,这3家餐饮店都受到了行政处罚,均被罚金50元。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后,苏州全域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按桶身标识投放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城管部门表示,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根本目的是要帮助广大市民群众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接下来,城管部门还将以居民小区和商业场所为主要对象,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努力营造垃圾分类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责编:熊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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