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润苗 助力小微#电子税务局办税攻略┃环保税在哪里申 ?(1月第六期)

问:环保税在哪里申 ?

答: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 及缴纳】—【按期应申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应申 】—【填写申 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第二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表头填写相应污染物基础信息必填项(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选是,则必须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编号),在“税源信息”栏次点击【增行】,填写 “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项明细表。在相应的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选中对应的税源点击【确定】,填写必填项,将需要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申 计算及减免信息”,申 属性选择正常申 ,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为季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点击对应污染物(大气污染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声计算、抽样测算计算)标签页,分别录入必填信息。在相应的标签页下方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栏次,可弹出“税源信息”页面。勾选需要申 的税源,点击【保存】,然后完善税源申 信息。

注: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方式的,需要双击“产污系数”或者“排污系数”填写栏,弹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选择后自动带出产排 污系数。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按钮,税源信息采集完毕。

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从哪里进?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告】—【特定涉税信息 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

问:如何作废加计抵减声明?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告】—【资格信息 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模块进行作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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