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回收平台成盗窃销赃新渠道 专家:应建立赃物可追回制度

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数码产品,通过APP,不到一分钟就可以给出“估价”,线下门店还能直接换现钱。这类互联 手机回收平台在给人们提供了更多选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其新的销赃渠道。

盗窃数码产品 利用互联 回收平台销赃

2020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郭某先后15次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以及多处商超行窃,其中盗窃的笔记本电脑16台,全部在“爱回收”平台销赃。

东莞一家公司的开发技术员谯某,多次以检测手机为由“借”手机,销赃后用赃款买彩票,截至案发之日共侵占手机99部。苏州一家公司仓库保管员程某,先后9次将保管的卡西欧相机、富士相机及富士镜头共14件偷走,通过当地的“爱回收”销赃。

2020年5月湖南汨罗市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王某先后4次作案,最多的一次从岳阳某营业厅手机柜台一次性窃得手机35部。王某供述,他的钱包里有6张身份证和多张银行卡,除了一张身份证是自己的,其余5张都是别人的。他用两个微信号在“爱回收”、“闪回收” 等平台销赃。王某称,因担心公安机关通过销赃手机的去向抓到他,所以两个微信号的注册信息以及绑定的银行卡也都是以别人的名义弄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结过一起类似案件。法院查明,被告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山区、大兴区等地撬锁入室进入饭馆、商铺、手机营业厅等盗窃12起。

“爱回收”北京大兴区某门店的工作人员证实,该人曾先后三次通过爱回收该门店出售多部手机和电脑。该人的真实姓名是陈某胜,但爱回收店长范某证实,他提供的身份信息中的名字是“贾某舟”。

警方已察觉相关“苗头”手机无法解锁也被回收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杨燕峰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在三支队打击的侵财类犯罪当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仍在沿用传统的销赃渠道,利用APP、无人看守柜台机进行销赃的情况尚不普遍,但是警方已经察觉到这样的苗头。

丰台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张磊也曾办理过此类案件。2018年初,嫌疑人王某通过 络将盗窃来的11部手机陆续卖给了两家 络回收平台。他通过邮寄回收的方式预约了快递公司,将手机寄到平台的指定地址,但因其偷来的手机大多有屏幕锁,王某无法向平台提供解锁方式,最终这些手机被以极低的价格回收。

张磊表示,以往的案件中,收购这些盗赃物的多是一些销售二手电子产品的店铺,如果店主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收购,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随着公安机关侦破技术的不断升级,嫌疑人开始尝试转向遗留痕迹更少的线上回收平台,通过 络方式销赃,线上平台可以通过快递完成寄递。

张磊称,线上销售渠道使得嫌疑人更加容易隐蔽自己,如果回收平台监管松懈,便可能使得来路不明的手机轻易被不法分子销售获利。

专家:平台应有相应监管机制 建立赃物可追回制度

其次,是建立赃物可追回制度,存储相关交易信息,留存清晰的图片,便于追查赃物。为了加强治理,还可以对一些不正常的、高度怀疑的交易活动进行抽样核查。

此外,还可以建立提醒制度,可以发动群众,群众可以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卖家发现是销赃,卖家也可以投诉,对他们进行追查。

实习生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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