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除声污染,净化“夜生活”//附噪音扰民整治通告

近段时间以来,上林县公安局多次接到群众举 ,称在澄洲水街里的菲林酒吧深夜存在噪音扰民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休息。上林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管理大队、城关派出所并联合环保局成立专案组对该酒吧进行调查。经调查,菲林酒吧曾被多次因超时营业及噪音扰民被公安机关给予警告,但仍拒不改正。

4月18日晚,治安管理大队、城关派出所联合县环保局将该酒吧进行查封,暂扣其音响设备,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一个月。群众对此无不拍手称快!

上林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噪音扰民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的活动,均应当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小区等可以供公众活动的场所。
三、除经依法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活动,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0分贝;
2、夏季7时至9时和19时至21时30分,冬季7时30分至9时30分和19时至21时,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噪声标准》,南宁市划分了四类区域及排放标准,一类区域是以居住、文教机构为主的区域,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55分贝和45分贝;二类区域是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60分贝和50分贝;三类区域是工业区,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65分贝和55分贝;四类区域是城市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夜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70分贝和55分贝。
四、单位或者个人在公共场所组织文体娱乐、集会等活动,其噪声排放超过本通告第三条规定限额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以及《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受到社会生活噪声干扰的,均可以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进行举 、投诉,公安机关将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林县公安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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