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 告No.19(2020)》(以下简称“《 告》”)显示,3569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6家治理总指数超过60分,虽然2015年至今,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呈上升趋势,但是仍处于偏低水平。此外,《 告》中还发布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企业家能力指数、财务治理指数、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高管薪酬指数这六个指数,不同层面研究上市公司治理情况。
大股东持股下降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实施之年,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意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8条”不断深入贯彻,金融市场继续强监管。在高明华看来,不管是国企改革攻坚,还是民营企业发展,抑或是金融市场强监管,基础性工程都是公司治理。
在此背景之下,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 告》,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企业家能力指数、财务治理指数、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和高管薪酬指数这6类对3569家上市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研究。此外,该中心发起成立了“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旨在开展公司治理重大课题研究,形成智库思想,发挥对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 告》显示,2015年至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总指数处于持续上升状态,从2015年的44.80分上升至2019年的50.42分,但是《 告》认为仍处于偏低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3569家上市公司中,治理总指数最大值为65.19分,及格的公司仅26家,及格率为0.73%。
《 告》中聚焦了18个行业,其中金融业从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治理总指数排名第一。高明华认为:“金融业的排名反映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较好且较稳定的一面。”
“管理越透明,股票价值越高”
《 告》中还聚焦了6个分类指数,其中,董事会治理指数引发热议。
从指数来看,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近五年的表现要好于国有控股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的时候,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治理指数低于国有控股公司,但是2015年之后开始高于国有控股公司。“由此可判断,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对董事会治理有一定的促进和提高作用。根据最终控制人的性质,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指数最高,其次是地方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高明华这样说。
高明华认为:“从董事会治理指数来看,董事会治理水平处于较低水平,需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尽可能减少股权董事,增加独立董事,并明晰强化董事对股东和公司的责任。对于股权董事,一旦进入董事会,就应具有独立性,他们可以把委托人的意志传导到董事会,但不能强制董事会采纳意志。体现在大股东方面,如果大股东有违法侵害的事实,则董事会有权作出限制大股东权利的决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原董事长傅成玉表示:“治理董事会已经日益成为企业治理的刚性要求,虽然管理压力越大,管理者的压力越大,但是越公开透明股票价值就越高。反之,治理不到位不透明,就会给资本市场增加不确定性。”
谈及未来董事会框架设计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原局长邓志熊认为,董事会应该设立战略、提名、考核、风控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占居多数。“所有要提交董事会决议的项目都要先经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时,企业董事中各部董事要占多数。外部董事既不是任职企业的员工,也不是任务企业中党组织的成员,其专业经验要尽可能形成互补。坚持强调董事个人要对决策承担终身责任。”
余兴喜则建议:“围绕董事会建设,应该设立全国性质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自律组织,这方面英国的特许秘书公会可作为参考,通过自律组织来实施包括职业准入等自律管理工作,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整体素质,有效发挥董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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