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人物
贾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财政部财政科学
研究所原所长。从1982年进入财政部科研所学习到去年卸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他攻研财税领域30多年。近年,他是政府高层“中南海问策”的座上宾。
应尽快推进环境税改革
目前,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资源危机与经济增长、民生改善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贾康认为,作为改革政策中起到调节市场作用的财税政策改革,刻不容缓。
贾康建议,应加快环境税立法,尽快推进环境税改革。他认为,政府应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前提下,一方面进行结构性减税,选择一些特定税种削减其税负水平,比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另一方面通过结构性加税,即开征环境税弥补减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从而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同时,实现优化税收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目标。
贾康认为,以开征环境税为切入点,还可促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事权财权关系,未来环境税收入归属和使用上应当更多向地方政府倾斜,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以及监督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职责。
“税制绿化”外部条件已具备
“这几年,治理环境污染和绿色发展已形成全民共识,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税种,现行的环保排污收费政策征收标准偏低,范围过窄,整体环境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相关税收优惠也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贾康认为,目前环保效果不显著,在一定程度上与此有关。
他认为,以环境税为代表的绿色财税制度改革推行的外部条件已经具备。
可通过立法确定环境税
贾康建议,通过开征环境税,可激活相关的行政、司法、社会管理体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税的开征,取代现有针对排污的行政性收费,将其与部门利益脱钩,以及更加规范地使用税收收入。
贾康指出,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不仅会使保护环境的税收调节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会对其他领域的相关改革起到示范作用。关于税收资金使用,他建议,可以在税法中表述为原则上用以促进环境保护,相应于此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协商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作。
对话
环境税、房产税不是百姓负担
■问:很多人“谈税色变”,您所说的环境税、房产税的推行,会不会让大部分人增加负担?
■答:房产税主要针对的是高收入人群,包括目前在上海、重庆的试点,都是从第二套房起征,税率从低,三套房和以上严格征收。这对大部分百姓来说,不仅不是增加负担,反而是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作为直接税,房产税的税负不能轻易转嫁给别人。
而环境税是结构性调整,主要针对重排放企业,总量不会增加。比如环境税每年征收1000亿元人民币,但是我们减少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1000亿元。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减轻了大部分百姓的税负。
■问:还有一种担心,开征环境税会增加企业负担,最终还是会转嫁给消费者。
■答:一定程度上增加负担的是那些重污染企业,这可以倒逼他们进行环保升级。推行环境税后可以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比如通过减排基金,最后可以补贴奖励给节能减排的企业。但转嫁给消费者的说法是一个“逻辑陷阱”,流转税都存在转嫁的可能,但企业间的竞争可以减少转嫁,也会促进消费者的节约资源意识。其中需要政府调控,需要保证企业的优胜劣汰,并酌情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补助。
房产税对房价影响有限
■问:目前房产税推广是否已经有时间表?
■答:目前征收房产税大方向定了,但还没有时间表。大概2015年至2016年,房产税或进入立法程序,在2017年完成立法后便可以进入实施程序。这也比较契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推行时间。
■问: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试点,没有引起两地的房价大涨或大跌,那么它的作用在哪里?
■答:房产税对房价影响有限,目前两地试点主要是框架性试行,今后肯定还会调整,但征收对象和目的应该明确,主要是针对高收入人群,应该把握好这个基点。另外,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
■问:保障房是否会考虑开征房产税?
■答:我认为保障房不应该征收,它和商品房的作用不同,保障房本来就是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不符合房产税设置初衷。
房产税推行不存在硬障碍
■问:从1986年便提出房产税改革,推行存在哪些阻力?
■答:开征房产税需要有产权登记与保护、税基评估、信息管理与沟通、税收征管等各环节的专业力量与条件,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开征此税可行性的理由。我国有关部门已在10个地方推行了数年的物业税税基模拟评估和相关工作试点,所要试验的就包括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推行,相关的信息系统、人员培训、评估软件和收缴管理等,都不存在硬障碍。
■问: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是否涉及重复征收?
■答:“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地租;房产税,性质是持有人缴纳的法定税负。“租”与“税”两者是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重复征收。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