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深圳强制实施垃圾分类!乱投垃圾个人最高罚200元

9 月 1 日起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从今天起

深圳垃圾分类步入”强制分类”的法治时代

深圳市城管部门

针对全市垃圾分类的专项执法行动

开始”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或个人,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从 9 月 1 日起,深圳市城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违反《条例》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敦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 月至 11 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以罚促管推进《条例》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得到真正落实,同时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 月以后即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范围内,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如果受罚的市民没有严重情节,可以通过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代替罚款,简称”活动代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9 月为执法警示期

10 月正式开罚!

关于垃圾分类

这些你得知道

大家都看懂了吗? 9 月 1 日起,请大家自觉做好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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