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下功夫啃下空气污染物“达标扰民”的硬骨头

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议强调,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贯彻中央会议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应下功夫解决好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空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扰民”问题,让老百姓满意。

从近年来群众信访投诉情况看,“达标扰民”较多发生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具体来说集中在异味扰民方面。2018—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 管理平台接到的恶臭、异味投诉举 ,分别占全部环境问题投诉举 件数的21.5%、20.8%和22.1%,占比仅次于噪声污染投诉,在各类环保投诉中位居第二。这其中就包含相当数量的“达标扰民”情形。

一直以来,群众对一些地方空气异味现象投诉不断。特别是在秋冬季、低气压、风力较小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并在低空处聚集,异味更为强烈,老百姓投诉也更为集中。但尴尬的是,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监测时,结果却显示达标。企业排放达标,居民却无法忍受异味,进而投诉不断,这就是达“国标”而未达“民标”。达标扰民,也是近年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对各种手续齐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合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标准的扰民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如果给予罚款、限产停产或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皆于法无据。而若仅仅以“企业污染排放达标”来应对投诉人,则无法让老百姓满意。这种似乎无解的达标扰民问题,是生态环境领域的“烫手山芋”,既困扰政府,也困扰群众。“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职能部门面对达标扰民的环境问题,决不能爱莫能助,而必须有所作为。

切实树立环保为民的管理理念。传统的环境监管理念往往认为,企业合法生产、达标排放,就满足了环境监管的要求。显然,这种理念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和诉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环境治理的目标就不能止于达标,而是要让群众满意。达标不是最终目的,不扰民、让居民满意才是根本目标。因此,无论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民办实事,面对达标扰民,不能无所作为、心安理得,而应纳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清单,兼顾“国标”与“民标”的统一,治标治本双管齐下,下功夫啃下达标扰民的硬骨头。

推进对达标扰民的产生机理和防范的科学研究。企业达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单一存在时,可能并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当多种污染物进入同一空间后,则会彼此交错,相互作用,产生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新污染物。这就要对异味产生机理进行深入研究,弄清污染物二次物理、化学反应的原理,进行精准溯源,从而在不良气象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对某些企业限产停产。要推动企业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对污染物进行深度治理,推行超低排放,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尤其是解决好无组织排放问题。从长远讲,应进行区域环境影响后评估,亡羊补牢,下决心搬迁某些企业,根除产生异味的源头。再上项目时,应未雨绸缪,充分考虑区域已有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避免形成二次物理、化学反应的条件。

与时俱进制修订环境标准。随着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出,新的污染物也在不断产生,而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中有的已经落后于形势,有的甚至没有与新污染物对应的排放管理标准。可见,之所以达标扰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标准滞后。因此,应与时俱进修订现行环境标准,制订新的环境标准,填补现行环境标准的空白,而不是总用“已达标”来应对群众的环境诉求。要用新标准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不断解决新出现的达标扰民问题。

促进民众与企业的互信。在达标扰民尚不能根治的当下,生态环境部门应立足现实,以污染源现状为基础,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底线,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力求通过组织有企业和居民代表三方参与的会议,以调解的方式推动民企协商,引导各方用理性、务实的态度对待现实问题,尝试用生态补偿的办法来缓和矛盾,在群众诉求和企业治理能力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同时,可以邀请居民一起到现场核实、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增进民企互信、理解,让群众切身感受企业的难处和治理的诚意,增强群众对污染治理效果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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