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恩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是一款可连续自动监测不同环境功能区、扬尘重点监控区监测点的,且具有完善功能的扬尘监测设备;主要用于主要适用于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码头、产业园、社区、道路扬尘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该系统由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后台数据处理系统及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共四部分组成。系统集成了物联 、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通过光散射在线监测仪、扬尘参数、气象五参数采集设备和采集传输等设备,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数据采用4G 络传输,可以在智能移动平台、桌面PC机等多终端访问;监控平台还具有多种统计和高浓度 警功能。
主要性能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由颗粒物浓度传感器作为主要的扬尘状态监测手段,对市区工地的扬尘颗粒物浓度进行信息采集,每套系统可监测并显示PM10、PM2.5、TSP、噪声等关键信息,并结合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数据视频叠加显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具备自动校零功能,配备自动化信息采集模块,通过高性能嵌入式系统对传感器进行24小时信息采集,并通过4G无线或有线 络将数据上传至服务器,实现在线实时监测。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目前已同时具备由国家环保部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省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安装要求
1.指导目的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用于监控建筑施工工地作业时段,指导施工单位遵守环境管理各项规定,并可为中午或夜间施工提供执法依据。
2.系统组成与技术指标DB4403/T 63—2020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应包括噪声在线监测仪、音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仪、信息平台、用户终端、辅助设施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HJ907要求。噪声在线监测系统正常工作时,在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距离机箱边缘0.5 m处测得的等效A声级应小于30dB(A)。
3.监测点设置数量
场界外10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的非临时性(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应配套建设噪声在线监测设施。点位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非线性工程的,施工场界应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
——线性工程(道路等)每标段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长度超过1公里的应结合现场实际在对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位置适当增设点位。
4.监测点选址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点位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将施工噪声监控点布设在临近的建设工程施工场界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避开施工场地进出主干道或进出口;
——应设置在围挡安全范围内,噪声在线监测仪户外传声器应高于围挡高度大于1.2 m,应与其他设备或建筑反射面距离1m以上;
——当与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区域相邻时,不宜在施工区域的相邻边界处设监测点;
——监测点的位置不宜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
5.数据存储和处理
噪声在线监测仪的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信息平台噪声在线监测的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1 年;录音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噪声监测数据的采集率应不低于 90%。
6.系统运行和维护
噪声在线监测仪应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定期开展传声器校准和仪器时钟计时校准;定期对音频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运维单位应制定各监测设施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应检查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运行情况及数据传输一致性情况,并定期对数据采集仪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备份;应保存运行维护记录,保存时间与建设周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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