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自4月10日起至9月底,全省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该活动已在富阳区全面开展,请广大群众注意。
备案非标车明年元旦起不得上路
5月15日下午,富阳交警大队车管所牵头三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和一家回收企业,在达夫路开展了一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宣传推广活动。车管所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区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约在34万辆左右,推进淘汰置换的工作任务重。根据相关要求,我们结合党员固定主题活动日,提前联系了相关单位,现场设点向过往群众介绍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的相关政策,引导群众按照时间节点办理车辆的淘汰置换。”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自明年元旦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之所以推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相关车辆的有序退出,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因此类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消防事故。
从车辆性能上看,非标电动自行车往往存在车速过快的问题,其中不少车辆存在替换或改动标配控制器,以提高车辆行驶速度的现象。加上电动自行车采用手刹,制动性能差,车辆稳定性差,且行驶过程中噪声低,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另外,和机动车驾驶员相比,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缺乏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因而普遍存在交通安全意识较低、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问题。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富阳交警大队统计,去年全年,富阳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8380起,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19.12%,其中电动自行车伤人事故2463起,占交通伤人事故的29.39%。今年1月1日至5月14日,仅城区范围内,被交警智控平台监控抓拍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就超过3000例。
此外,非标电动自行车还存在劣质蓄电池取代标配车载蓄电池、配备超过合格证标注容量的电池等问题,且车辆缺少防火阻燃性、充电器保护等指标,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长期使用会导致电动机损坏,造成车辆性能下降,严重时还会引发车辆自燃,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
9月底前淘汰置换可享优惠
根据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5公里,整车质量不得大于55千克,车体宽度不得大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离不得大于1.25米,鞍座长度不得大于0.35米,蓄电池标称电压需在48伏y以下,电动机额定功率需在400瓦以下,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家中拥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在12月31日前前往具备资质的销售点淘汰置换车辆。同时,为鼓励群众尽早尽快参与此项工作,9月30日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还能享受高于参考价的优惠。
目前,交警部门和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整车)回收参考价格标准为:有4个自行车式小电池的,每辆300元;有4个48V12A小电池的,每辆400元;有4个48V20A小电池的,每辆500元;有5个60V20A大电池的,每辆600元;有6个70V20A大电池的,每辆700元;无电池整车每辆200元。
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销售点进行淘汰置换。有关部门会在核查完车主及车辆相关信息后,将材料录入登记系统,而后回收、注销车辆。目前我区有超过20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具备了非标备案电动车自行车的淘汰置换资质, 点已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其他正规经销点若想参与此项工作,可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交警部门提醒,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工作,主要是为了消除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和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条例规定,明年元旦以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责令改正,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没收涉事车辆。提请广大群众注意,尽早淘汰置换家中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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