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法院:“点线面”结合,探索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平邑县法院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创新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 格”工作,在全县构建起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中心,“人民法庭+诉调对接站+法官联络点+特邀调解员”四联动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并推行纠纷双向分流、参与指导调解、结果效力保障三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

01抓住诉源治理“着力点”,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一是着力精准通 ,抓诉源治理成为镇街份内事。争取平邑县委政法委领导支持,出台《关于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控制“万人成讼率”的实施办法》,法院每月向县委政法委提供各镇街“万人成诉率”数据信息,由县委政法委根据县法院提供的数据 表,对各镇街民商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诉率”情况和各成员单位每月接办、办结“诉调对接”纠纷情况进行通 ,提升镇街党委政府参与诉源治理的主动性、责任感。

二是着力整合资源,使综治人员成为法院调解员。通过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9名专职调解员分配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县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契机,将全县各村居法律顾问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积极与乡镇综治中心进行对接,将镇街党委政府自行选任的片区调解员、普法调解员、综治调解员编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三是着力对接镇街,变“法院主抓、单打独斗”为“府院联动、协同共治”。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在全县14个镇街综治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站,在镇街调解片区设立法官联络点,并与镇街党委政府选任的人民调解员协同配合,在全县构建起“法庭+诉调对接站+法官联络点+人民调解员( 格员、微 格员)” 四联动的“庭、站、点、员”矛盾纠纷梯次化解、分层过滤体系。

02理顺运行机制“经络线”,精准对接社会治理新模式

一是健全纠纷双向分流机制。推行“上下”矛盾纠纷双向分流调处模式。“自下而上”模式即对镇街、村居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性事件和社会治安隐患,需要人民法庭参与指导化解的,法庭法官积极全程配合指导,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自上而下”模式即对法庭受理的诉前调解案件,由驻庭人民调解员推送至镇街综治中心诉调对接站,诉调对接站根据案件类型和地域,委派基层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是完善法官指导调解机制。建立“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参与”的诉前纠纷联调模式,通过现场指导、平台指导、微信指导、案例指导方式,提高调解成功率,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现场指导即由法庭法官进驻矛盾纠纷现场或法官联络点指导调解;平台指导即由人民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交协助调解申请,法官在平台上指导调解;微信指导即由法官与相应镇街人民调解员建立微信交流群,进行线上指导调解;案例指导即向人民调解员发放典型案例汇编或通过平台推送类型化案例,以法院生效案例指导调解。

三是强化治理效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对基层社会治理成果的效力保障作用。对法庭委派镇街调解成功的案件,如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方申请撤回起诉,由法庭以诉前调案号及时出具撤诉裁定书,案件不再进入诉讼;如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需要法庭出具调解书或以司法确认方式出具裁定书,由法庭及时出具相应法律文书,与诉讼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镇街10日内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回转法庭立案,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03拓宽司法服务“覆盖面”,高效助推社会治理长发展

一是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各人民法庭与党委政府建立定期反馈沟通制度,将通过案件审理获知的潜在社会风险问题、多发性纠纷共性问题、各村诉讼情况问题向当地党政部门及时反馈,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司法指导。

二是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服务基层乡风文明。建立普法宣传点,针对易发多发的典型案件每月开展一次巡回审判,深入镇街就地审判,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增强巡回审判便民诉讼、化解纠纷、法治教育、司法公开的复合效应,追求实质性成效。

三是注重长效性司法帮扶,服务辖区社会稳定。积极培训各村居法治带头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针对当地党政机关、村居组织负责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各村集体要求,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村规民约的审查申请不予答复的,每次扣减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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