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大气污染攻坚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精神,镇生态环保局持续开展散乱污重点整治行动,并于4月底连续查封了11家涉嫌违法排污散乱污小作坊。
4月26日,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岸北路某出租厂房内存在违法排污情况,随即对该厂及附近的3家喷漆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发现3家小作坊均未申 环保审批,喷漆工序废气未经治理直排楼顶,对周边空气造成污染。
此前,4月21日,镇生态环保局对冈东、冈南工业区沿河污染企业开展整治,发现8家抛光加工小作坊均未申 环保审批,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抛光粉尘直排河边,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和河道水质。
上述11家小作坊均涉嫌环境违法行为
为此,执法人员
对上述11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查封处理
并责令整改
灯饰配件抛光和喷漆都是灯饰加工制造行业工序之一,因为加工设备简单,污染治理投放成本相对较高,许多经营者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罔顾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投入环保治理设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谁污染谁负责,生产者在投入生产运行之前必须申 环保手续,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污染的,污染者必须对排放污染物治理达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下一阶段
镇生态环保局将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环境违法企业严肃处理,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对同类污染行业鼓励建共性车间或共性工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将污染治理效果达到最佳。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种事先预防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只要没有落实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即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步施行的还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排污者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重复查封、扣押排污者已被依法查封的设施、设备。
对不易移动的或者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就地查封。查封时,可以在该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等关键部件或者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水、供电、供气等开关阀门张贴封条。
责编: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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