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开征在即 预计每年征收500亿元

“北京市为大气1.2-12元、水1.4-10元,上海市大气1.2-7.6元、水1.4-5元,总体上广东省在全国各省市中属于较低水平。”

酝酿近十年,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终于要交税了。

2018年1月1日,环境税开征。体现“税负平移”原则,环境税以原排污费征收制度为基础,实行平移。环境税相比排污费增加还是减少?多个省份公布了征收标准,谁高谁低?距离征收只有一个月了,还有哪些工作亟待完成?

在南方周末主办的中国绿色传媒研究奖学金班上,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永波作了分享。

王雍君(资料图/图)

王雍君:

环境税有可能全部交给地方

环境税收了以后,交给谁?以前的排污费是1比9,地方拿9,中央拿1,环境税没有明确收入归中央还是地方,有可能全部交给地方。

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切实采取行动,治理辖区内的污染,把环境税全部留给地方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世界上很多国家也把环境税留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往往比中央政府更了解污染源在哪里,所以征收成本可能更低。

收上来的环境税怎么用?以前的排污费专款专用,环境税应该也是这样。

专款专用只有三个条件才是合适的:第一,受益原则。谁负担,谁受益。地方政府、企业有负担,用环境税治理了当地的环境污染,受益也在当地,所以成本和受益有对称性。第二,服务对象比较清楚。环境税应该帮助那些重污染企业。第三,政策上的重要性。在环境税方面专款专用比政府统筹统支在政策上更加重要。

如果有些地方环境税比较多,可以建立政府基金,下设一个二级环境税基金,专门用来环境治理,这是基金预算。目前这些基金怎么设,地方还没有思考到位,甚至还没来得及思考,但是必须要思考。

此外,环保法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罚款行政处罚措施,在环境税法中并没有明显体现这些制度和环境税的衔接,可能需要在环境税征收过程中进一步磨合。

亟待协调各个部门

环境税法规定省一级可以制定相关条例,但是地方政府一定会有协调上的难题。

税务机关和环保局应该互相沟通税收信息,两类数据进行比对,环保部门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

但是如何复核?排污量谁来检查、谁来监督排污数据的真实性?税法这一条还没说清楚。

环保部门人力配备不具备全方位监测能力,许多地区环保部门有能力也未必愿意承担职责。一旦税务与环保部门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具体责任如何认定和处罚?这些在环保税法中尚无明确规定。

目前,环境税相关实施条例进展比较缓慢,地方出台实施细则很晚,大部分还没有公开,在一个多月完成立法程序有难度,现在立法程序可能会比较粗略。

另外,地方政府提出具体税额,地方人大决定税额。使得地方立法程序繁琐,地方人大是不是可以自己提出税额,如何提出?如何审议?不通过怎么办?

环境税在地方的立法程序里首先要保证人大做出决定。因此党委、政府和人大、环保局、税务局等,至少五个角色要赶紧采取联合行动。

只有在这样高规格的协同工作中,党委、人大都在场,签订一个协议,环保局承诺按照税法规定的数据定期 告给地税局,地税局也做承诺,按照环境税法决定,提供税收收据。

接下来,环保局努力提供监测方法和工具,这里面涉及环保局组织协调能力问题,要先制定一个细则,再召开五个主要角色的会议,把细则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

税额到底是高中低三档中哪一档,地方的裁量权比较大。一般经济发达程度比较高的特大城市或者省份,像北京一定会采用高税率,经济欠发达地区,估计会偏向采用低税率。

涉及税负,总的原则是税负平移。有评论指出,相比以前排污费,环境税只是平移,不会增加。从实际数据看并非如此,中国一年排污费大概是200亿元人民币,中央财经大学的一个团队有预测,环境税规模大概会超过500亿元。

张永波(资料图/图)

张永波:

广东环境税偏低

从理论上讲,环境经济政策是运用政策工具,调控环境行为。以前尤其在大环境治理方面,总体还是以政府主导,投入为主的模式。经济政策具有这样一种内在约束的力量,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也具有促进技术创新、增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和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对广东来讲,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也是新环保法颁布以来第一个出台的省级条例。其中一章从法律依据对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做了明确规定,提出包括公共财政投入、生态补偿等手段,以及排污权交易、信誉评价、保险等制度。

环境税开征相关工作中,广东省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主要由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厅组成,论证税额方案,包括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目前已经有初步征求意见稿。

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的环境税,广东省公布的标准是大气污染物每当量是1.8元,水是2.8元,对不同行业会有些调整。

我们分行业选了很多家企业进行测算,虽然这个税额比较低,但是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承受压力,近期调整幅度也不宜过大,因此定了这样的数额,目前应该是合适的。

从广东排污收费发展历程来看,计费标准一直在调整,收费项目也在变化。经过这么多年排污费征收发展,比较有意思的是,京津冀地区排污收费标准偏上,排污费价格是广东5-8倍,长三角地区也执行较高的费率标准,是广东4-7倍。其他标准较高地区也是广东省的2-5倍。

目前全国各省市提出的适用税额中,北京市为大气1.2-12元(高档为重点污染物,下同)、水1.4-10元,上海市为大气1.2-7.6元、水1.4-5元,总体上广东省在全国各省市中属于较低水平。

收费标准较低,但是环境质量在全国还比较靠前,我想这是广东的发展优势。适当提高税额对企业负担影响不大、适当提高税额对重点行业影响较小。所以,从长远看,我们对环境税的期望很高,希望通过环境税的实施,推动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在实践中,我们还要综合利用各种环境管理的手段,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

接下来,广东在大气方面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问题,个人认为经济手段对治理臭氧是最重要的。如何把VOCs加入环境税,这是广东要率先推进的问题。

在排污收费时,全国已有17个省都对VOCs进行收费,广东在2016年也开展了VOCs的排污收费政策研究工作。但因与费改税实施时间的衔接问题,收费政策最终并未正式出台,这也导致广东的VOCs收费工作比较靠后。

目前的税额方案主要是起到释放绿色发展的导向信号。待环保税施行一段时间后,可开展环保税的开征效果评估,未来会适时对政策作出调整更新,比如考虑拓宽对VOCs的征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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