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静静”?代表建议:立法厘清监管职责

99% 友称受噪声污染困扰

林女士家住南宁市竹溪大道一小区,深夜时分,经常从楼上传来脚步声甚至小孩跳绳声,严重干扰家人休息。而她又患有神经衰弱症,备受失眠困扰。经过沟通后,对方在地板上铺了泡沫,并给椅子脚加了静音垫,但她依然觉得楼上的声响很大。

一怒之下,林女士买来“震楼器”,被吵时“回击”楼上。楼上楼下的关系顿时剑拔弩张,双方的冲突多次惊动辖区警方。经过民警耐心细致调解,两家人互相包容忍让,矛盾终于化解。

“广场舞音乐充斥家中每一个角落,我忍了两三年,提醒和 警都未能解决问题。”李先生说,他家住南宁经开区一小区的30楼,楼下不远处有一个广场,每晚都聚满人跳广场舞,嘈杂的音响声此起彼伏,让他难以忍受。

李先生 购了一个“反广场舞神器”,当楼下的广场舞音响过大时,他就掏出“神器”反制,让音响瞬间失声,让广场舞爱好者误以为是音响坏了,无奈地一个个离去。今年1月,他将自己使用“神器”的过程拍成视频传到 上,引起 友热议。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告》显示,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的环境噪声投诉举 约201.8万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 最多,约108.3万件,占53.7%;建筑施工噪声次之,约69.1万件,占34.2%。

多种原因导致噪声顽疾难治

“变电站发出持续低频嗡鸣声,凌晨时甚至达到74分贝。”雷女士说,从2018年起,她开始跟小区附近的一个变电站作“斗争”,连续投诉了三次,有关部门责令涉事企业进行整改,但至今4年仍未得到改善。

2021年11月,家住南宁市望州路的市民潘先生向本 反映,他家附近有一个建筑工地,自去年6月上旬开工以来,一直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刺耳的噪声让周边居民难以安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曾对该工地夜间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但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投诉后,执法人员基本上无法第一时间前来处理。”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治理,确实存在困难。”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一方面,建筑施工遍地开花,投诉居高不下,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难以匹配;另一方面,由于当前对建筑施工噪声违法处罚上限仅为2万元,且执法过程需先予以警告、整改,拒不整改的才能处罚款,违法成本太低,一些企业宁愿被罚款也要赶进度。

噪声扰民为何这么难治?在本 发起的问卷调查中,34%的 友认为,原因在于噪声问题权责不清,不知道该找谁处理;21%的 友则认为噪声发生在深夜等休息时间,有关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协调处理;还有17%的 友称“噪声处理得不彻底,一段时间后再次出现噪声”。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黄锡玉代表说,与其他污染源排污后污染物浓度容易长期残留累积不同,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噪声源一旦停止发生,噪声便瞬时消除。”这使得噪声污染取证相对困难,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俊茂代表则认为,生活中噪声污染五花八门,环保、城管、交通、住建、公安等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但各管一摊。这种“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噪声治理“谁都管、谁都不管”。

代表建议广西立法还静于民

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该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对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这是否意味着“我想静静”更容易实现了?

叶俊茂代表对此表示赞同。他说,此次修法更关注生活,分类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细化规定,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一个重要亮点,就是把将近20个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今后如何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叶俊茂代表建议,首先要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执法部门要进行整合,不能再出现“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情况,并推动开展噪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于宠物、装修、电器、广场舞等生活噪声,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广场管理者是第一责任人,也要积极主动作为。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噪声污染防治法丰富法律惩戒措施,为建筑施工噪声治理提供更多抓手。比如,增加了超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未将噪声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未制订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未按要求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连续施工作业未公告附近居民等5项处罚依据和处罚金额。

同时,还明确了未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罚款额度为1万至10万元,较现行2万元以内的处罚额度提高了5倍。对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和提高处罚金额。

自治区人大代表、贺州市八步区委书记雷少华一直关注噪声污染问题。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他与另外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

议案中提到,广西在噪声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不同噪声污染主管部门的职责还不够明晰,噪声污染界定难、取证难、监管难的问题客观存在。建议通过配套制定相关条例,完善我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厘清监管和处罚噪声污染具体执行部门的职责、细化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高效界定噪声污染,有效解决取证难问题,以及酒吧类噪声污染监管盲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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