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川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提质年”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标准和要求,经 请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依法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平川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整治原则:按照“依法治理、从严监管”的原则,注重统筹兼顾、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规范执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宣传教育、鼓励市民参与、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三、整治时限: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10日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白银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等。
五、整治内容:
1、整治违法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要按照 “先规划、后建设”“先审批、后建设” 的原则,依法办理“两书三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整治建(构)筑物。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虽经批准但使用期限已届满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设等,由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由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3、整治露天烧烤。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食品。凡从事烧烤食品的店铺,不得将烧烤工具等摆放在店铺外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法律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整治市容市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清洗、维修、加工等活动;不得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篱等公共场所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链、地锁等;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标语;禁止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5、整治环境卫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口香糖、烟头等废弃物;不得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花草树木等。
6、整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应依法设置,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和用电设施安全、可靠,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应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悬挂、张贴大型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7、规范养犬管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留检、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养犬人应当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得随意遗弃(虐待)或擅自处死犬只;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养犬登记证、犬牌以及免疫检疫证明。携犬出户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自觉避让行人、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有效制止犬只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禁止无证养犬;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从事犬只经营性饲养、销售活动;禁止自行掩埋、丢弃、售卖死亡犬只。
8、落实“门前五包”。落实门前责任制,临街单位、门店、住户应按规定做好责任区的“门前五包”( 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工作,应自行清理门前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保持城市市容市貌的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9、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惠及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响应并主动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并予以整改,拒不改正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 电话:0943—6677186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白银市平川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白 银 市 平 川 区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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