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补招)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发〔2019〕8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就业困难群体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面试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环境卫生保洁员共58名,其中女性33名,男性25名,主要承担城区街道及周边村庄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任务。

三、招聘对象

在本县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有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管理,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3、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4、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五、招聘程序

1. 名 名时间:2021年5月14日—20日(节假日除外); 名地点:漳县综合执法局环卫所; 名方式:仅限现场 名。

2.初审 由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审查,初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3.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会同用人单位对通过面试的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 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到招聘人数将进行面试。

5.公示 对资格审查面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举 。

6.审批 用人单位对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人员,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7.聘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按照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聘期三年,聘用协议一年一签,期满退出,不再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待遇。

六、其他事宜

1. 名材料: 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必须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一页)、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现场 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自觉排队,排队间距不小于1米。

4. 名咨询电话:0932-5930239(县综合执法局环卫所)0932-4867319(县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县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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